2007年1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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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信时间:2007-11-26 14:45:24 [字号:大 中 小] 阅读次数:70 | |||
| 交通事件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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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人王伟,男,30岁,太和县桑营镇安庙自然村人,2007年11月15日晚6点许,王伟步行回家的途中,被一辆车牌号为皖K05167的小车撞倒在105国道安庙村村北头路旁,该车车牌掉落现场,该车司机毫无人性撞人后不采取抢救措施,居然驾车逃离现场。后受害人被该村村民发现送太和县中医院抢救,后因伤势严重于07年11月23日早死亡。事发后其家人当即向太和县交警队报案,太和县交警队察看现场后调查数日后告知当事人说查不到车主,并把车牌交还给其家人说你们该上哪告告去吧。我们对此不可理解,有车牌为什么查不出车主?这是严重不作为现象,与17大精神背道而驰,10天后给我们要车牌说要鉴定是真假,(这是在我们向上级和新闻媒体反映后于10天后县交警队对我们突然提出要车牌进行鉴定,追到第6家说追不到车主,为什么?)王伟家上有老,下有小,其妻要死要活,家人整日看护,其后果难以预料,王伟是家中的顶梁拄,目前家中极度困难,为医伤 家产已卖光,交警队公务人员与心何忍。我们太冤了。 王县长关心老百姓,太和人民有口皆碑,万般无奈,特向王县长求助,请王县长在百忙中过问此事,为民作主,追出撞人司机,绳之以法,依法赔付经济损失和医疗费。不然我们将逐级上诉,直止中央,并向新闻媒体反映。 交警队 这种情况真是令人不可思意。这里边到底是为什么?不知道? 举报人。贾成龙,王学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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